呼图壁县煤炭多种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小甘沟煤矿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我矿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和身体健康不受侵犯,规范职工的行为,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结合我矿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矿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3条
各单位正职(和副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方针,保护职工劳动卫生权益不受侵犯,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
第4条
跟班矿领导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跟班队长﹑班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协调指挥生产之前,重点抓好安全隐患排查和质量监督工作,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5条
职工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严格遵守“三大规程”、各项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拒绝并举报他人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反对他人违反劳动纪律;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劳动技能和岗位自主保安意识;落实好自保、互保职责,努力实现“零伤害”和“无违章”。
第6条
实行安全处罚,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加强安全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水平,实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第7条
依靠科技进步,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
第8条
安全管理应坚持下列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2)“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专管群治,全员管理”的原则;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5)“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培训管理
第9条
为加强我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安全教育培训秩序,保证安全教育培训质量,促进我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健康发展,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10条
安全科负责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必须按上级有关部门的培训计划安排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具备相应资质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组织落实本矿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并支付从业人员在安全培训期间的工资和必要的
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内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