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制度及规程 管理制度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x

DOCX   9页   下载48   2024-04-29   浏览1347   收藏60   点赞57   评分-   4019字   60积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6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6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x 第1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x 第2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x 第3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x 第4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x 第5页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x 第6页
剩余3页未读, 下载浏览全部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规范雷电灾害管理,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和水平,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从事雷电灾害防御活动的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雷电灾害防御(以下简称防雷减灾),是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风险评估、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等。   第三条 防雷减灾工作,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防雷减灾工作。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防雷减灾工作。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做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防雷减灾工作,并接受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防雷减灾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推广应用防雷科技研究成果,加强防雷标准化工作,提高防雷技术水平,开展防雷减灾科普宣传,增强全民防雷减灾意识。   第六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防雷减灾活动,应当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批准,并在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接受当地省级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第七条 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信息共享、有效利用的原则,规划全国雷电监测网,避免重复建设。   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雷电监测网建设,以防御雷电灾害。   第八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雷电灾害预警系统的建设工作,提高雷电灾害预警和防雷减灾服务能力。   第九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应当根据雷电灾害防御的需要,按照职责开展雷电监测,并及时向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灾害防御、救助部门提供雷电监测信息。   有条件的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可以开展雷电预报,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雷电和雷电灾害的发生机理等基础理论和防御技术等应用理论的研究,并加强对防雷减灾技术和雷电监测、预警系统的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docx
下载提示

欢迎注册登陆领取积分/会员免费下载--获取途径:

1.上传文档获得2积分      2.签到获取。  3.个人中心获取邀请链接邀请好友获取积分   4.参加首页活动免费获取7天/90天会员

AI助手联系客服

评分
登录 后再评分
共 0 条评分
QQ
微信
点击联系

17997_p57n_8984.png

已在手机端注册的会员请选择原登录渠道扫码登录

微信网页端注册的会员请点击右上角18245_v1ff_3289.png快捷登录

小程序端注册的会员请点击右侧17226_eyyt_2611.png图标扫码登录↘


官方合作订阅号“安全生产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