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甲方(出让方):
,身份证号码
: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
公司(下称
“
公司
”
)于
年
月
日
在
市
设立
。
本协议书签署之时
,甲方
持有公司
股权
。
现
甲乙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前提
1、双方确认,本协议所有内容和条款是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双方多次协商后制定并签署,不属于格式条款;本协议签署之时,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本协议无效、可撤销的情形;双方签署本协议之前,已经仔细阅读本协议并充分理解本协议全部条款,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条款出让目标股权。
2、甲方同意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对本协议项下甲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
、
转让标的
:
甲方同意将其在
公司所持有的
股权转让给乙方。
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
公司的
股权。股权转让后由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由于甲方尚未实际出资,经甲乙双方确认,该次股权转让的价格为
元。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已经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甲方确认已经收到。
三
、
甲方的保证:
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
目标股权
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
目标股权
没有设定质押,保证
目标
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四
、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分担
:
1
、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后,乙方成为公司股东。自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按照其
股权比例
享有公司利润,承担经营风险和亏损
。
2、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享有公司债权;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处分。
3、乙方成为公司股东之前(即目标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成之前)公司发生全部债务由甲方以个人资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与乙方无关;乙方先行垫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应当立即偿付乙方。
乙方成为公司股东后公司发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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