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提高办公区域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综合部作为办公区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位的使用分配及日常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办公工位的管理。
第二章
工位的范围
第三条 员工工位的范围:指员工在办公区内所使用的办公室、办公桌的桌面、桌下、屏风及临近和特定使用的区域。
第三章 工位配备原则
第四条 公司级领导配备独立办公室。
第五条 部门经理原则上配备独立办公室
。
第六条
部门副经理在办公区配备专用工位。
第七条 基层员工在办公区配备普通工位,原则上一名员工一个工位。
第八条 临时空出的工位和房间由行政综合部统一进行分配,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调整或占用空置办公区域。
第
四
章 工位的
调配
第
九
条 新员工入职,应在员工所属部门办公区域内安
排工位。如果所属区域没有空闲工位,需向行政综合部提出申请,统一协调解决。
第十条 员工新申请或需要调整工位时,需向行政综合部提交《工位申请表》,由行政综合部统一进行安排。
一、
普通员工申请,经使用部门、人事部、
行政
综合部签字
即可。
二、
部门经理(含副)以上员工申请工位,或需要使用其他办公区域,
需行政
总监、总经理审批。
第十
一
条 由于办公
条件所
限,新调整职位的人员工位安排,将根据办公环境实际情况进行处理,无对应级别房间、工位可用时,暂不做调整,待办公室或工位空出后再作调整。
第十
二
条 公司进行组织结构调整,人员有较大规模变动时,由行政综合部根据各部门调整后人员的实际情况,进行办公区域的统一调整,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进行调整。
第十
三
条 员工离职后,空闲工位由行政综合部统一管理,原则上留作部门备用,但公司有其他需要时,由行政综合部负责调整安排,部门需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第十
四
条 员工工位的桌、椅、文件柜等物品为配套使用物品,不得擅自调换或挪作他用。
第
五
章 工位的日常管理
第
十
五
条 员工工位的桌、椅、凳的管理
一
、
办公椅、凳靠背上不许放置或悬挂物品。
二
、
人离开后办公椅、
凳不得
超出隔栏外。
三
、
下班时应将办公椅、凳归位
,要求
椅、凳面在办公桌下,靠背靠近办公桌边。
四
、
办公桌
上、
下不得长时间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工位桌下只允许摆放电脑主机跟垃圾桶。
五
、
物品应整齐靠边放置,放置的位置不得造成工作不便。
六
、
每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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