码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本单位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
特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
适用于
本单位
范围内的一切
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等
突发事件。
1.3
处理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安全重于一切。紧急情况下,事态无法控制时,全体人员应紧急撤离
至集合点。
2
.
充分准备、快速反应。加强自身防御能力,采取快
、
准
、
稳战术,利用有限的人力
、
物力资源,把事故消灭在初起阶段。
3
.
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同一事件涉及多个应急处置方案的,则同时启动相关联处置方案。
1.4
码头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经营地址
经营范围
企业总人数
结构形式
靠泊能力
岸线长度
泊位数量
主要用途
年吞吐量
装卸机械
数量
装卸工艺
堆场总面积
堆场数量
主要用途
仓库总面积
仓库数量
主要用途
储罐总容积
储罐数量
主要用途
注:装卸工艺一般为
散货:船-吊机-输送机械-库场-车(船-吊机-车),件杂货:船-吊机-场内搬运机械-库场-车(船-吊机-车)
2应急
组织机构和职责
本单位
应成立应急组织机构,
单位负责人
担任指挥员,
单位负责人
不在时由
值班负责人
担任,应急
抢险人员
为全体员工(见附件1)。
担任指挥员的次序为
单位负责人
→
值班负责人
→(事发区)班组长。
当班员工和其他员工执行指挥员分配的抢险
、
消防
、
警戒
、
疏散
、
物资保障和救护等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3
报警、通信联络
1.
本
单位
设有24小时报警电话,设置在
值班室
,号码
2.
本
单位
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以及
单位
的控制能力分为一般状态
(企业可控制状态)
和紧急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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