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
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落实公司各级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
规范、保障各级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有效促进工作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
(一)
安全生产奖惩以事实为依据,坚持公开、公正以及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实现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二)
安全生产奖惩以公司内部经济奖惩为主。达到奖励标准的,由公司内部予以奖励;违反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公司内部予以处罚;触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由国家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同时违反本制度两项规定以上的,则择其较重一项予以处罚,本制度不执行合并处罚。
三、 职责
(一)
安环部负责《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按照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处罚及通报工作。
(二)
财务部负责按照安环部开出的奖惩单,进行奖金的支出与罚款的收缴。
(三)
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制度的内容执行。
四、安全生产奖励
(一)
在
生产
作业过程中,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在评比周期内未发生
安全
事故
的
。
(二)
积极主动
排查、治理安全
事故隐患,避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
) 在劳动保护、安全技术方面,有创新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
经实施后
效果显著的。
(四) 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果断采取措施,避免了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设备事故(修复费5万元以上或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奖励500-1000元。
(五) 对事故抢救及时(或汇报及时),避免事故扩大的有功人员,奖200-500元。
(六)
其他可以进行奖励的事件或行为。
(
七)
安全生产奖金由
安委会
在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后10个工作日内向
获奖单位
下发奖金和“安全生产奖励通知”,由
获奖单位负责人
签收。
五、安全生产处罚
(一) 生产安全事故处罚
责
任
人
罚
额
等
级
1.发生各级生产安全事故处罚对照表:
直接 责任人
班长
带班 主任
车间 主任
生产 副总
安全管理人员
分管安全副总
总经理
轻微事故
100
100
200
200
--
--
--
--
一般事故
200
300
400
500
600
200
500
800
较大事故
500
600
800
1000
1200
500
1000
1500
重大事故
1500
2000
2500
3000
3500
1500
3000
4000
注:轻微事故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直接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30000元以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铝业)丨08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