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池容积计算
一、《化工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
-2009)
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国标法”
对一般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其应急事故水池容量应按下式计算:
V
总
=
(
V
1
+V
2
+
V
雨水
)
max
-
V
3
式中:
(
V
1
+V
2
+
V
雨水
)
max
为应急事故废水最大计算量(m
3
);
V
1
为最大一个容量的设备(装置)或贮罐的物料贮存量(m
3
);
V
2
为在装置区或贮罐区一旦发生火灾爆炸及泄漏时的最大消防用水量
,包括扑灭火灾所需用水量和保护邻近设备或贮罐(最少3个)的喷淋水量
(m
3
),可根据
GB50016、GB50160、GB50074等有关规定确定;
V
雨水
为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废水收集系统的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应根据GB50014有关规定确定;
V
3
为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装置或罐区围堰、防火堤内净空容量
(m
3
),与事故废水导排管道容量(m
3
)之和。
二、中石化“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规定的计算方法:简称“石化导则法”
当厂区发生燃烧、爆炸事故,在消防过程将产生大量消防废水,部分未燃烧液体将混入消防废水中,
根据
中国石化建标
(
2006
)
第
43
号《
关于印发
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
的通知
》的要求
,企业应设置能够储存事故排水的存储设施,储存设施包括事故池、事故罐、防火堤内或围堰内区域等。
1、
事故污水量计算
事故水量计算公式
:
V
总
=
(
V
1
+V
2
-
V
3
)
max
+V
4
+V
5
注:
(
V
1
+V
2
-V
3
)
max
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
V
1
+V
2
-V
3
)的值,取其中最大值。
其中V
1
: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m³;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
2
: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³;
V
3
:发生事故时可
化工企业事故应急池计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