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专项应急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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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专项应急预案
一、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 事故 类型和危险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放炮和火药爆炸事故。
1.2 危险性分析
1 )采场西南侧有少量民居位于爆破危险范围之内,爆破作业时人员未及时撤离,可能发生爆破的事故。
2 ) 未对爆破器材的性能进行抽样检查,在同一次爆破中使用不同产家、不同时间生产的爆破器材;爆破器材质量有问题、爆破环境不良或管理不善;出现早爆、迟爆、拒爆现象,可能发生伤害事故。
3 )未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作业,爆破作业前未划定危险边界、未设置岗哨、未发出警戒信号,或警戒方位、警戒人员数量、警戒信号不明确或不清晰、矿区的爆破警戒范围外未设置爆破警戒标志等,存在作业人员未撤离或其他人员误入危险区遭到放炮伤害的危险。
4 )在场内运输、加工、装药、放炮、余料回收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可能导致火药爆炸而造成人员伤亡。
5 )炮孔装药前,未对炮眼参数进行检查验收,测量炮眼位置、炮孔深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未严格按照预先计算好的装药量装填, 可能因装药量过大,发生爆破飞石伤人的危险。
6 )处理盲炮时未按正确的处理方法,或打残眼,存在盲炮爆炸的危险。
7 )雷雨天气、六级以上大风、大雾及夜间进行爆破作业,可能发生爆炸伤害事故。
8 )爆破工未经过培训、考核,不具备相应的操作资格,可能导致误操作引起的爆破事故。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 事故报告原则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向值班班长汇报,值班班长向场长汇报,场长向总指挥汇报。
2.2 统一指挥原则
矿山成立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充分调动各方面的救援力量,落实责任,科学组织,保证抢险工作快速、有序的进行。
2.3 救人优先原则
坚持 “ 以人为本 ” 原则,切实把职工生命安全作为事故处置的首要任务,有效防止和控制事故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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