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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西河镇荒山造林工程“11·6”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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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川区西河镇荒山造林工程“11·6”较大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6年11月6日7时40分,淄川区西河镇薛家峪村的荒山造林工地在装载树苗时轻型货车溜坡,发生一起较大车辆伤害事故,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700万元。 11月7日,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相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 对事故进行了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荒山造林工程情况 2016年6月,淄川区林业局印发《淄川区2016年荒山绿化实施方案》,将全区绿化任务分解到有关乡镇,区林业局负责全区进度督导和技术指导,有关镇办负责将任务落实到具体山头地片,组织施工招标并监督工程实施。西河镇2016年荒山造林工程项目位于该镇9个自然村,计划营造防护林3820亩,共分为3个标段,薛家峪地段1200亩为一标段,核桃峪地段1310亩为一标段,龙湾峪地段1310亩为一标段。结算方式是根据实际验收面积,按照补奖标准由淄川区财政拨付相关资金。 (二)工程招标及合同签订情况 2016年6月17日,西河镇委托山东天泰恒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招标,未签订委托协议。6月30日,西河镇政府发布招标公告。7月13日,在西河镇政府组织招标会,评标委员会5人组成,其中西河镇政府2人,招标公司3人。王明玉(淄川区太河镇前沟村人)为薛家峪地段1200亩荒山造林工程中标人。7月18日,王明玉与西河镇政府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总价48.97万元,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工程施工情况 薛家峪地段荒山造林工程位于淄川区西河镇薛家峪村与海庙村交界处,该处有一条南北走向的土石路,长20米,宽8米,南高北低,坡度5°~7.5°。路西侧有一山沟,坡度11°~34°,长度64.5米,山沟坡底处有悬崖,高度7.5米。该路段地面相对平坦,为造林人员集合地点,通常在此安排布置工作任务。 2016年11月3日起,王明玉组织70名农民工对该处进行荒山绿化。王明玉雇佣肖光军及其车辆运送部分施工人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每日运送人员费用300元。 (四)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鲁C9916W号飞碟牌轻型普通货车,登记所有人肖光军,车辆型号FD1041R13K4,2014年12月8日初次登记,检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驾驶室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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