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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1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pdf

付费文档 积分文档 PDF   3页   下载9   2024-05-25   浏览8399   收藏45   点赞49   评分-   1060字   60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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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准确判定、及时整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烟花爆竹生产经 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 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 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 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有关中央企业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级 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将《判定标准》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强化执法检查,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7年11月13日 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 隐患: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 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 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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