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辨识记录
XXXXXXXX有限公司
二零二三年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辨识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依据《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对标检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记录
结论
1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或者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公司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建立了相关方档案,签订安全协议,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的;
符合
2
第三条 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已取证;
特种作业人员姓名:
证书类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有效期:
特种作业人员姓名:证书类型:低压电工作业
有效期:
符合
3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煤磨袋式收尘器、煤粉仓未设置温度和固定式一氧化碳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未设置气体灭火装置的;
不涉及
符合
4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二)筒型储库人工清库作业未落实清库方案中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公司XXX作为有限空间场所管控,严禁进入,若确需进入需进行作业审批。
符合
5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三)水泥企业电石渣原料筒型储库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事故通风装置联锁的;
不涉及
符合
6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四)进入筒型储库、焙烧窑、预热器旋风筒、分解炉、竖炉、篦冷机、磨机、破碎机前,未对可能意外启动的设备和涌入的物料、高温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等采取隔离措施,或者未落实防止高处坠落、坍塌等安全措施的;
公司XXX作为有限空间场所管控,严禁进入,若确需进入需进行作业审批。
符合
7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五)采用预混燃烧方式的燃气窑炉(热发生炉煤气窑炉除外)的燃气总管未设置管道压力监测报警装置,或者监测报警装置未与紧急自动切断装置联锁的;
不涉及
符合
8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六)制氢站、氮氢保护气体配气间、燃气配气间等3类场所未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浓度监测报警装置的;
不涉及
符合
9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七)电熔制品电炉的水冷设备失效的;
不涉及
符合
10
第六条 建材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八)玻璃窑炉、玻璃锡槽等设备未设置水冷和风冷保护系统的监测报警装置的。
不涉及
符合
11
第十一条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公司粉尘不具有可燃性,不涉及粉尘爆炸隐患
符合
12
第十三条 存在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风险的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且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二)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或者作业现场未设置监护人员的。
符合
13
第十四条 本标准所列情形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等设施、设备、装置,应当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失效或者无效均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公司安全防护装置均完好有效,并设有监控系统,24小时监控生产安全情况。
符合
综上所述,公司不构成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XXXXXXXX有限公司
2023年XX月XX日
重大安全隐患辨识记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