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
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安全生产
集中
执法检查,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效能,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全省各级应急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以下简称集中执法),适用本规范。
本规范所称的集中执法,是指各级应急部门及授权、委托的机构根据上级要求、计划安排或者
紧急情况
,集中执法力量、指定执法范围、统一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常见的集中执法有异地执法检查、交叉执法检查、联合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检查、飞行执法检查。
第三条
开展集中执法,可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
(一)
异地执法检查
:
是指全部
参加集中执法
人员
(以下统称检查人员)
分别来自不同地区,回避检查人员所在辖区,随机搭配、异地组队的执法模式
;
(二)
交叉执法检查
:
“
A
地查
B
地、
B
地查
C
地”或者“
A
地查
B
地,
B
地查
A
地”等相互检查的执法模式
;
(三)
联合执法检查
:
上下级
应急
部门联合起来,共同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或者
应急
部门联合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一并实施检查的执法模式
;
(四)
专项执法检查
:
对企业开展单个专业方面(如安全培训、应急预案、特殊作业)检查的执法模式
;
(五)
飞行执法检查
:
对某方面问题突出的企业(如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剧毒化学品管理)进行突击检查的执法模式。
第四条
集中执法应坚
持问题导向,遵循突出重点、强化管控、宣教并行、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
五
条
各级应急部门应
当加强集中执法工作,建立
相关工作
机制
,
明确承办和
协作
机构及其相关
责任人员
,按照分工和程序
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
工作
。
第
六
条
开展集中
执法
一般按照
下列程序
实施
:
(一)集中执法准备;
(二)集中执法实施;
(三)集中执法保障;
(四)集中执法监督。
第二章
集中执法
准备
第
七
条
开展集中
执法应当
制定
工作
方案,明确指导
思想
、检查范围、检查内容和
工作目标
。
(一)划分检查范围应当突出重点、合理分类。可以围绕主要风险划分,如将工贸企业划分
为涉氨
制冷企业、
涉爆粉尘
企业、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等;可以围绕行业划分,如将化工企业划分为石油化工、氯碱化工、精细化工、农药化工、医药化工等;可以围绕原料或者产品划分,如将非煤矿山企业划分为金矿企业、
铁矿企业、石膏矿企业等。
(二)确定检查内容应当突出重点,在总结分析各行业安全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分行业明确重点检查内容,特别是事
山东省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工作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