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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
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突发事件应对
管理
法等
法律、行政法规
,制
定
本办法。
第
二
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
机关、
企
业、
事业单位和社会
团体
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
三
条
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评估、修订、宣传、教育培训等
工作
,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和管理
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和管理工作
,
综合协调
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
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
本
行业
(
领域
)
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
六
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
统筹协调
各地
区
各部门应急预案数据库建设,
推动
实现
应急
预案数据共享
共用
。各地
区
各部门负责建设本行政区域
、本
行业
(
领域
)
应急预案数据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
要注重
运用信息化
数字化智能化
技术
,推进
应急预案管理理念、模式
、
手段
、方法等
创新,
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
辅助决策
作用
。
第
二
章 分类与内容
第七条
按照制定主体
划分,
应急预案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两大类。
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
主要
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
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
主要
包括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会团体等编制的应急预案
。
第
八
条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人民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
总体应急预案
应当围绕
突发事件
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主要明确应对工作涉及的
基本原则、
事件分类分级、预案体系构成、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以及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恢复重建、综合
保障
、预案管理
等
内容
。
第
九
条
专项应急预案是人民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
重大活动保障、
应急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方案
2022年3月发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