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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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使用有毒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有效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员工健康,
促进本公司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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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职业卫生安全与职业病管理。
2.2
本制度所称职业病,是指在本公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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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
3.1
主管部门:生产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3.2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负责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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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4.1
公司以工程部、生产部为基础成立职业卫生管理领导小组,配置兼职
管理人员。
4.1.1
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对从事能发生职业病危害的员工发放《职业病危害告知》,进行上岗前培训,做好职业卫生的预防和
防护工作。
4.1.2
每位新进公司员工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无职业病史健康证明。
4.1.3
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在册员工,应由主管部门负责定期
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员工健康
监护台
帐。
4.1.4
对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预防措施。
4.1.5
对已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进行积极治疗。
4.1.6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上报卫生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
4.2
生产作业场所运用先进技术或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改善劳动条件,确
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3
涉及有害作业的新建、
改建、
扩建、
技术改造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和要求,并按规定做到
“
三同时
”
,涉及有害作业项目应进行职业危害预评
价报告
和进行职业卫生审查验收。
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必须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1-2010
、《工
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Z2-2010
的要求:
4.4.1
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
4.4.2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高度作业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隔离。
4.4.3
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可能突然泄漏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设置自
动报警装置和事故通风设施、冲洗设施。
4.4.4
涉及有害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区域警示线,
配备有效的应
急防范设备的救护、抢险用品,并设置通讯报警装置。
4.5
按照《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品发放管理制度》
及时足额落实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并督促员工合理正确的使用,
对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进行经常性维修、
检修,
定期检测,
确保正常使用。
做到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
告知检测结果,
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4.6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
有害作业场所,
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配置现场急救用品。
4.7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作业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职工公布。
4.8
需对有毒物品的生产装置进行维护和检修时,应事先制订维护检修方案,制订职业中毒防护措施,确保检修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4.9
对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安排职业性健康检查,
并将体检结果告知员工。
涉及危害作业的人员,
离开企业时,
企业应将《职业健康档案》
复印件无偿
提供给员工。
4.10
对职业病患者、观察对象、职业禁忌症按规定复查,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11
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变化及时进行修订,定期组
织演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备案。
【制度】44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