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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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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1
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
18
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29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31
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33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36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38
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50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52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55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60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65
职业病诊治管理办法
77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78
作业场所管理制度
80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对公司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公司负责、公司监管、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公司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通过有效的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消除和减少各种危害因素对员工健康的影响,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提高员工的自我健康保护意识,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第三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实行 “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第五条
公司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体制、机制,统一领导、指挥职
业卫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加强职业病防治能力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
第二章 公司各级人员及职能部门职业病防治职责
第六条 董事长职责
(一)董事长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标准,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
(三)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会会议,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重大事项。定期召开职业病防治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重大问题。
(四)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审定批准职业病防治人员的配备、考核、奖惩、任免情况,决定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奖惩。
(五)建立健全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审定批准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承担的职业病防治责任。
(六)对经理层执行职业病防治重大决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职业病防治部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支持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的工作。
(七)审定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审定公司职业病防治规划。
第七条 党委书记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监督,并监督分管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二)负责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的落实,并对分管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三)抓好职工遵纪守法和清洁文明生产的教育, 动员和督促党员、团员、青年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四)负责发挥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在企业职业病防治中的监督作用,并组织纪委、监察部门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参与对负有责任的事故责任人的处理。
(五)对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总经理职责
(一)在董事会授权下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执行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决定,负责建立并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确定公司职业病防治目标和规划,组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公司职业病防治综合防治计划和宣传教育计划。
(三)负责健全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机构,充实职业病防治管理人员,保证职业病防治管理部门行使职权,发挥作用。
(四)主持召开职业病防治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听取职业病防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公司有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资金的投入,不断完善各类职业病防治设施。
(六)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七)负责副总经理职业病防治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积极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将事故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九)负责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九条 总工程师职责
(一)
贯彻党和国家关于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
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制度、职业病防治工艺技改技措方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审核工作。
(三)
负责公司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逐步替代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
(四)
确保新建和技改工程项目设计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 “三同时”制度。
(五)
督促分管部门及时配合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六)
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 条 副总工程师职责
(一)
配合总工程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职业病防治的方针、 政策,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职业病防治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技术措施、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审查工作。
(三)
监督分管部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的落实。
(四)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参与组织抢救工作,并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一 条 总会计师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职业病防治的方针、政策,并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二)负责监督公司职业病防治专项资金到位并足额投入,不得挤占、挪用。
(三)监督公司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四)监督分管部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的落实。
第十二条
分管安全副职职责
(一)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
(二)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等,审核公司的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工作标准。
(三)审核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
(四)监督检查各项职业病防治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能,明确分管部门应承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并严格考核。
(五)审核防治突发性职业病发生的紧急处置预案,发生职业病事故时,立即按预案组织生产,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事件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影响。
(六)组织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对处理意见进行审核。
(七)审核职业病防治考核奖惩方案。
(八)审核公司职业病培训方案。
(九)配合其他副职完成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工作。
第十三条 纪委书记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职业病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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