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Part 1: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GBZ 2.1-2007
代替
GBZ 2-2002
2007-0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2007-11-01 实施
前
言
此次修订将
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
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
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
GBZ 2-2002
中相应的内容作废。
本部分与
GBZ 2-2002
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
)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
经皮标识的应用。
b
)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
——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
)删除了
GBZ2-2002
中
47
种粉尘的
PC-STEL
值和
164
种化学物质的带
*
号的
PC-STEL
值。
d
)增加
参考致癌性标识
59
项、致敏性标识
9
项、经皮标识
10
项。
本部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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