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
指
导
手
册
二〇
二X
年七月
目
录
1.
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概念及危害特点
1
1.1
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危害特点
1
1.2
氨制冷原理
1
2.
氨制冷企业规范要求
3
2.1
涉氨企业作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与标准
3
2.2
涉氨制冷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4
2.3
涉氨制冷企业管理重点
4
政府监管重点
5
企业管理重点
6
3.
涉氨企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7
3.1
人防
7
3.2
物防
7
3.3
技防
8
3.4
制度防
8
3.5
应急管理
9
4.
涉氨企业作业典型事故案例
10
5.
附录:涉氨制冷企业专项应急预案范例
15
1.
涉氨制冷企业基本概念及危害特点
1.1
氨的物理化学性质及危害特点
标识
英文名:
ammonia
危险性类别:第
2.3
类有毒气体
分子式:
NH
3
CAS
号:
7664-41-7
分子量:
17.03
国标编号:
23003
理化性质
外观与性状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熔点
-77.7
℃
相对密度(水
=1
)
0.82
(
-79
℃)
沸点
-33.5
℃
相对密度(空气
=1
)
0.6
蒸汽压
506.62kPa
(
4.7
℃)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健康危害: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含氨量为
15.7
﹪~
27.4
﹪时,遇到电焊、气割、气焊、电器线路短路等产生的明火、高热能,在密闭空间内有爆炸、开裂的危险。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1.2
氨制冷原理
图
1.1
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简图
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如图
1.2
所示。直接蒸发制冷系统的蒸发器被冷凝蒸发器替代,直接蒸发系统的制冷剂通过冷凝蒸发器吸收载冷剂的热量,载冷剂温度降低;低温载冷剂进入贮液器,经泵加压送至蒸发器,吸热后温度升高,再次进入冷凝蒸发器,进行放热降温过程。
图
1.2
载冷剂间接制冷系统简图
2.
氨制冷企业规范要求
2.1
涉氨企业作业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文件与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
年修正)》主席令第
13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6
年修正)》(主席令第
4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
4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
6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技监局令第
13
号)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
2013
〕
6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办〔
2014
〕
10
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验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
2017
〕
8
号)
《关于印发
<
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
(
试行)
>
的通知》(管四函〔
2013
〕
28
号)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2010
)
《冷库设计规范》(
GB 50072-2010
)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
《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 12-2011
)
《冷库安全规程》(
GB 28009-2011
)
《液氨泄漏的处理处置方法》(
HG/T4686-2014
)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2894-2008
)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 18218-2009
)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T 29639-2013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58-2003
)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21-2016
)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
工业管道》(
TSG D7005-2018
)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R7001-2013
)
2.2
涉氨制冷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2.1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2.2
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9
人。
2.3
涉氨制冷企业管理重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刻吸取上海翁牌冷藏实业有限公司“
8
·
31
”重大氨泄漏事故的教训,强化源头治理,国务院安委会定于
2013
年
9
月在全国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于
2017
年
2
月开始专项治理验收工作,同步对福建省、湖南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等涉氨制冷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提出了相关要求
。
政府监管重点
2.3.1
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涉氨制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企业安全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的监督检查。
2.3.2
将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纳入日常重点监管执法内容,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3.3
对新建、改建、扩建的涉氨制冷企业建设项目要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有关规定,严防再出现两类重大隐患。
2.3.4
要将涉氨制冷企业纳入常态化监管,通过加强监督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等工作,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建设,切实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全面提升涉氨制冷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2.3.5
其外泄的氨可能影响周边,并可能需要大面积、大人流疏散,所涉及镇、街道一方面要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视并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章立制,配备专业处置队伍,准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完整好用的救援器材。另一方面,相关镇、街道要制订专题应急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后能迅速应对,保证相关区域人员及时撤离,并合理、及时善后。
企业管理重点
2.3.6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狠抓安全生产管理,避免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事故发生,企业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更应在人防、物防、技防、制度防、应急救援管理上处处落实,不留漏洞。
2.3.7
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禁止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3.8
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不超过
9
人。并设置探测仪、报警器、排风装置、联锁装置等安全措施。
2.3.9
按照法律、法规文件要求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2.3.10
健全落实企业管理制度,特别是重大危险源管理。
2.3.11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应到位,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2.3.12
确保生产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通畅;制冷机房按要求设置防爆和防泄漏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如期开展定期检测等。
2.3.13
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完善氨泄漏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配备空气呼吸器等防护用品和急救药品。
3.
涉氨企业安全管理
基本要求
3.1
人防
3.1.1
持证上岗。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要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
3.1.2
专人值守。对机房、设备间等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生产场所由专业人员值守。
3.2
物防
3.2.1
安全距离。液氨罐区和氨机房区域距离人员密集场所(集市、医院、学校)等重要公共场所距离应不少于
50
米。厂房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应大于
25
米。
3.2.2
人员分隔。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严禁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液氨管线严禁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快速冻结装置须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
涉氨制冷企业安全管理指导手册(36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