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XXX
公司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编号:
LXHF-ZYB-201
9
-
10
;: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201
9
年
0
4
月
01
日发布
201
9
年
0
4
月
01
日实施
北京
XXX
公司
发布
为了规范我公司职业危害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及时有效地控制职业危害事故,减轻职业危害事故造成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
(一)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下的;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或者死亡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下的;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
50
人以上或者死亡
5
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
5
人以上的。
第二条、
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方案,确保危害事故发生时有明确的负责机构,并且机构内人员各司其职。
第三条、
职业卫生领导小组为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机构
第四条、
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班组长、安全员应立即停止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通报车间主任及办公室,依据救援预案,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力图将危害降至最低。车间主任或办公室应立即上报至副经理,由副经理向总经理、上级公司及属地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进行上报。一般性危害事故应在
2
小时内上报,重、特大危害事故应立即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的原因、采取的措施和发展趋势等,上报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危害事故进行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
车间主任会同班组长、安全员组织控制事故现场,
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保护好事故现场,保留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工具等。
办公室应立即对遭受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救治,并送往永丰医院或解放军第
309
医院进行抢救。
除副经理、车间主任、办公室、班组长、安全员外,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应在事故发生时协同以上人员保护现场、救治伤员,把事故危害降至最低程度,并有责任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监督生产部门,按照要求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及安全监督生产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五条、
职业病领导小组成员应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责任事故,行程调查报告,并根据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条、
10职业危害事故处置及报告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