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
提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
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重大风险,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发现安全评价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近年来通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工作发现的一些安全评价机构
过程控制不严格、评价结论失实、报告抄袭雷同、措施建议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为严厉打击弄虚作假、人员资格挂靠、违规出借资质等行为,强化过程监管,提高服务质量,严格责任追究,切实发挥安全评价技术支撑保障作用,制定本意见。
一、严格机构与人员准入管理
(一)从严把握资质认可。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的资质条件是安全评价机构准入的基本条件,是保障机构执业质量的“生命线”。
一是
要强化法定代表人风险责任意识,坚持安全评价的社会公益属性,严防利用资本力量恶意扰乱安全评价市场。股份制公司性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在改制、分立、合并时,审批部门要从严核实其公司章程、股东会议
决议、工商登记变更证明等文件,防止变更期间机构空壳运行。
二是
要坚持一个标准从严审批,要利用全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信息查询平台,建立“不予许可”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录,对纳入名录的单位及人员,再次申请或异地申请安全评价资质时要从严把握。
三是
对于尚未按照《管理办法》换发新版资质证书的安全评价机构,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一律不得开展法定安全评价业务。监管部门发现此类机构开展法定业务的,在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要将其纳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且三年内不再受理其安全评价资质申请。
(二)严格从业人员管理。
一是
集中整治安全评价人员挂靠行为,要以个人社会保障号码缴纳社会保险的唯一性作为认定专职安全评价师、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主要参考依据,严厉查处缴纳多份社保充当专职人员的“挂证”行为。监管部门发现党政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
人员出租、出借、挂靠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和相关职称等资格证书的,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移送其主管部门,同时抄送人员资格管理部门和注册管理部门。
二是
密切关注职业资格人员频繁变更原因和动向,从严管理“流动式”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一个自然年度内连续注册变更超过2次及以上者,纳入注册管理部门的“人员异动变更”名单库,加大变更管控力度,防止
人员频
2020年12月公布《关于进一步强化过程监管提升安全评价技术服务质量的意见(征求意见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