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
》的通知
安委办函〔
2020〕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推进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依据《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等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制定了《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现印发你们。请各地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为抓手,推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在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倪坤,010-644637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4日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
目 录
1 总则
1.1 目的
为指导帮助各地区全面准确掌握《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的各项要求,对标对表做好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城市安全管理水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编制本手册。
1.2 编制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19版)》
《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分标准(2019版)》
1.3 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参与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的副省级城市、地级行政区以及直辖市所辖行政区(县)。
1.4 术语和定义
1.4.1 人员密集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1.4.2 大型群众性活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体育比赛活动;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展览、展销等活动;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不包括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
1.4.3 高层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和建
2020年9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手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