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的通知
时间:
2021-06-30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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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应急局:
《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省应急
厅
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
年
6
月
29
日
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切实提高全省应急管理的科技水平,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应急厅应急管理专家(以下简称专家)的管理工作。专家的调用、遴选、考核等应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专家包括应急管理咨询专家和应急管理专家。应急管理咨询专家主要为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大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咨询服务。应急管理专家主要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开展专家活动,并对其做出的技术结论或提供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终身负责。
第四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应急管理技术服务的各项活动,并为其在工作中提供帮助。
第五条
设专家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配合省应急厅相关处室,具体承担应急管理专家队伍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二)制定专家遴选、使用、考核评价及保密工作等相关制度,负责组织专家的遴选、调整、审核、培训等工作。
(三)配合有关处室调用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四)定期对专家的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汇总专家的各类评价,形成专家工作情况简报。
第六条
应急管理咨询专家由省应急厅在全国范围内邀请,专家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誉,应具有深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经验。
第七条
应急管理专家的遴选遵循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原则。有关单位组织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进行申报,经所在单位推荐(或省应急厅有关业务处室推荐),省应急厅审定通过后公示专家名单。专家实施动态管理,每
3
年对专家进行调整。应急管理专家的基本条件为:
(一)政治立场坚定,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服从大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党纪政纪处分记录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
山东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