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库 法规规章标准库 EHS法律规章政策 规章政策通知

现行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总.pdf

付费文档 积分文档 PDF   212页   下载13   2024-05-25   浏览29699   收藏9   点赞5   评分-   111366字   60积分
温馨提示:当前文档最多只能预览 6 页,若文档总页数超出了 6 页,请下载原文档以浏览全部内容。
现行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总.pdf 第1页
现行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总.pdf 第2页
现行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总.pdf 第3页
现行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总.pdf 第4页
现行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总.pdf 第5页
现行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总.pdf 第6页
剩余206页未读, 下载浏览全部
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摘编 2023年6月 目 录 1.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 1 2.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2 3.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 23 4.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 25 5.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7 6.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37 7.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 ..............48 8.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 ....................53 9.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治理能力 提升行动方案 ..............62 10.铁路交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73 11.水上客运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暂行) .................79 12.危险货物港口作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83 13.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 (2021年版) ....89 14.渔业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96 15.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97 16.重大电力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99 17.水电站大坝工程隐患治理监督管理办法 ..................101 18.船舶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107 19.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 ............................128 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分类分级 (T CPASE GT008-2019 团体标准 供参考) . 138 20.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指南 145 21.民航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管理规定 ... 169 22.民航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87 23.民航专业工程施工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194 1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第一条 为了准确认定、及时消除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预防煤 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 446号)等法律、 行政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判定各类煤矿重大事故隐患。 第三条 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包括下列 15个方面: (一)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 (二)瓦斯超限作业; (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 (四)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统,或 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五)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 (六)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七)超层越界开采; (八)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 (九)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十)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 (十一)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 (十二)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 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施设 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 (十三)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或 2 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而从事生产,或者承包方再次转 包,以及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 (十四)煤矿改制期间 ,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 管理机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 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十五)其他重大事故隐患。 第四条 “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重大 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煤矿全年原煤产量超过核定(设计)生产能力幅 度在10%以上,或者月原煤产量大于核定(设计)生产能力 的10%的; (二)煤矿或其上级公司超过煤矿核定(设计)生产能 力下达生产计划或者经营指标的; (三)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可采期小于国家规定 的最短时间,未主动采取限产或者停产措施,仍然 组织生产 的(衰老煤矿和地方人民政府计划停产关闭煤矿除外); (四) 煤矿井下同时生产的水平超过 2个,或者一个 采(盘)区内同时作业的采煤、煤(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 个数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 (五)瓦斯抽采不达标组织生产的; (六)煤矿未制定或者未严格执行井下劳动定员制度, 或者采掘作业地点单班作业人数超过国家有关限员规定 20% 以上的。 第五条 “瓦斯超限作业”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 3 情形之一的: (一)瓦斯检查存在漏检、假检情况且进行作业的; (二)井下瓦斯超限后继续作业或者未按照国家规定处 置继续进行作业 的; (三)井下排放积聚瓦斯未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并实施安 全技术措施进行作业的。 第六条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 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设立防突机构并配备相应专业人员的; (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 运行的; (三)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区域或者工作面突出危险性 预测的(直接认定为突出危险区域或者突出危险工作面的除 外); (四)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的; (五)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 或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不达标仍然组织生产建设,或 者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验证数据造假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 (七)使用架线式电机车的。 第七条 “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和监控系 统,或者系统不能正常运行”重大事故隐患,是指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 (一)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应当建立而未建立瓦 4 斯抽采系统或者系统不正常使用的; (二)未按照国家规定安设、调校甲烷传感器,人为造 成甲烷传感器失效,或者瓦斯超限后不能报警、断电或者断 电范围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 第八条 “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矿井总风量不足或者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 风量不足的; (二)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不具 有同等能力的; (三)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用串联通风的; (四)未按照设计形成通风系统,或者生产水平和采(盘) 区未实现分区通风的; (五)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的任一采(盘)区, 开采容易自燃煤层、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 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未设置专用回风巷,或者突出煤层 工作面没有独立的回风系统 的; (六)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之间联络巷中 的风墙、风门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造成风流短路 的; (七)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 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或者采用倾斜长壁布置,大 巷未超前至少 2个区段构成通风系统即开掘其他巷道的; (八)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未按照 5 国家规定装备甲烷电、风电闭锁装置或者有关装置不能正常 使用的; (九)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用局部 通风时,不能实现双风机、双电源且自动切 换的; (十)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建设 矿井进入二期工程前,其他建设矿井进入三期工程前,没有 形成地面主要通风机供风的全风压通风系统的。 第九条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重大事故隐 患,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井田范围内采空区、 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建设的; (二)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
现行所有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汇总.pdf
下载提示

欢迎注册登陆领取积分/会员免费下载--获取途径:

1.上传文档获得2积分      2.签到获取。  3.个人中心获取邀请链接邀请好友获取积分   4.参加首页活动免费获取7天/90天会员

AI助手联系客服

QQ
微信
点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