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进公司员工岗前
“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级教育培训内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安排在老师傅的带领下上岗作业。
一、为什么要进行新员工安全教育:
1、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2、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需求;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是员工自我保护的需要。
二、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4)、有关事故案例等。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厂
(
矿
)
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车间(工段)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3)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4)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6)本车间(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7)预防事故和
新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厂矿级).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