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十一号修正案解读LOGO 2021年3月
以人民为中心;生命至上、安全至上! 新时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推动安全生产领域重大改革创新,强化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不断取得重大成果。 2021年3月1日,《刑法》第十一号修正案正式实施。此次《刑法》的重大修改及正在修订中的《安全生产法》,正是法治思想在安全生产领域的最新成果体现。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的根本好转,盛世也要用重典!社会各界要以《刑法》第11号修正案出台为契机,深入学习、切实领会新的法律制度精神实质,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实现依法行政、守法经营,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惩戒”和“预防”的双重功能,为实现十四五奋斗目标提供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2020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共计四十八项内容,最值得注意的是,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新增内容如下: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
【第10课】2021《刑法修正案》(十一)系统性解读课件(79页).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