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最常见八宗罪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危险作业罪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其他的八宗罪交通肇事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环境污染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四条(增加) 【危险作业罪】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构成条件(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处罚条款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法行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违法行为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五条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造成后果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涉及安全生产的16宗罪第一百三十六条 【危险物品肇事罪】违法行为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管理规定造成后果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条款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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