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源线标志
技术要求:控制器主电源线应有明显标志。
检验方法:目测。
2、助焊剂类型
技术要求:不得使用带腐蚀性的助焊剂。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3、报警音响
技术要求:在额定工作电压下,距离音响器件中心lm处,音M向器件的声压级应在65—115dB。
检验器具:声级计。
检验方法:用声级计测量报警音响声压级。
4、控制器基本功能
技术要求:
a)报警功能:能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信号,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b)二次报警:控制器第一次报警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此时如再次有火灾报警信号时,应能重新启动。
c)故障报警:当控制器与火灾探测器、控制器与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能发出与火灾报警信号有明显区别的声、光故障信号。
d)自检功能:控制器应有本机自检功能。
e)火灾优先功能:当火灾和故障同时发生时,火灾应优先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f)记忆功能:具有显示或打印火灾报警时间的功能。
g)消音、复位功能: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可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并能手动复位。
h)电源转换功能:主电切断时,备电应自动投入运行。
i)电源指示灯功能: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时,主备电源指示灯功能应正常。
检验器具:火灾探测器试验器。
检验方法:
a)报警和记忆功能:用火灾探测器试验器使任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及计时或打印情况。
b)二次报警:在控制器处于火灾报警状态时,先手动消除声报警信号,然后使另一回路处于火灾报警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情况。
c)故障报警:使控制器任一回路、电源或内部线路先处于故障状态,观察控制器声、光报警信号情况及故障部位、故障类型指示情况。
d)自检功能:操作控制器检查机构,观察
消防验收规范标准(16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