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精神、物质奖励或考核加分激励,视情给
予
100-300
元奖励:
1
、认真履行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工作
作出
突出成绩的;
2
、制止不安全行为,避免发生火灾的;
3
、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和扑灭初起火灾,经确认避免了火灾事故者;
4
、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置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
5
、积极参加消防培训教育,在消防技能、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
、获得政府或部门消防安全奖励的;
7
、在消防工作中有其他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并在考核减分,视情给予
10-100
元罚款,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岗或解除劳动合同,并负责赔偿损失;或由公安消防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1
、职工消防教育培训、志愿消防队活动制度未落实、未按规定记录的;
2、
未签发动火安全措施票擅自动火或动火未落实消防监护人、
安全措施,尚未造成损
失的;
3
、接到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的;
4
、消火栓、消防水带、水枪、接口损坏丢失或丢失后隐瞒不报的;
5
、非火灾情况下,未经申报审批,擅自将消防设施器材(包括消火栓、消防水带)挪
作他用的;
6、
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不及时上报更换或隐瞒不报、未及时恢复备用,尚未造成损失
的;
7
、消火栓、灭火器材(箱)周围堆放杂物或未经同意变更位置的;
8
、消防设施、器材未落实岗位定期维护保养,或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箱)卫生不洁
的;
9
、未经批准,擅自改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或故意破坏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损
失的;
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不符合安全规定或未经批准存放易燃易爆危险
物品的;
11
、私接乱拉电源或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的;
12
、在营业厅内吸烟或发现顾客吸烟不加制止的;
13
、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上摆放物品的;
14
、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报火警的;
15
、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消防演练的;
16
、消防值班、巡查人员
不
如实记录的;
17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
三、以上奖惩由保卫部门提出意见,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报消防安全责任人签
发,由有关
部门部门
执行,并将
输情况
报保卫部门。
【奖惩制度台账42】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