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2021版) 简 读第四届中国职业安全健康高峰论坛 2021年7月·长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1年6月10日
这是《安全生产法》的第三次修改 《安全生产法》立法:2002年6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同年11月1日实施; 第一次修改: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决定; 第二次修改: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决定; 第三次修改: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决定,自9月1日起实施。
《安全生产法》(2021版)修改的范围第一章 总则(1-19) 共19条(修改7条,增3条 )第二章 企业安全生产保障(20-51) 共32条(修改17条)第三章 从业人员权利义务(52-61) 共10条(修改2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 (62-78) 共17条(修改9条)第五章 事故应急调查(79-89) 共11条(修改4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90-116) 共27条(修改16条,增2条)第七章 附则(117-119) 共3条(修改1条)2014版共114条;此次共修改42(56)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49%);此次修改增加5条,因此2021版《安法》增加到119条。
一、《安全生产法》修改的背景和指导思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空前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我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依然严峻复杂近年来的有效实践有必要上升到法律加以固化推行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新风险不断涌现问题导向:重特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事故总量依然偏大;一些企业的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安全理念、责任落 实、管理方法、管理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突出的问题;
目标导向: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批示指示精神;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推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压实政府的监管责任,推动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近年来安全生产监管有效成熟做法写进《安法》;加大对违法企业单位和个人惩处力度,倒逼遵纪守法。一些政府监管责任不落实、监管有漏洞,执法不严格,监管 方法需要创新
新《安法》简读(王浩水老师).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