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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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部门: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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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各部门、各级人员
的安全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 第13号〕)、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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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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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制〔2015〕5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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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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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2015〕4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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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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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2016〕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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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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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2016〕17号)
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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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互查发现问题整改要求,组织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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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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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岗位变动情况,对以下岗位责任制进行了修订:
1.总经理工作部副部长
2.安全监察部部长助理
3.设备工程部汽机副点检长
4.燃料管理部燃料质量检验高级主管
5.财务部会计高级主管
6.人力资源部业绩考核主管
7.监察审计部审计主管
(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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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自查和互查发现问题、应急能力建设外审评估提出问题,对责任制如下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1.明确了经营副总经理的应急管理职责。
2.明确了“后勤、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由经营副总经理归口管理。
3.明确了各级管理人员危急事件下的
职责分工。
4.组织对与公司存在多种经营管理的食堂、物业公司责任制进行了修订,纳入一体化管理。
5.组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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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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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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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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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项目部,两个长期外委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了修订,纳入一体化管理。请各部门严格遵照执行。
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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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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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安〔2016〕35号)同时废止。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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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
任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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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花园发电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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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项目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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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集团有限公司
***
热电公司项目
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4.
***
电力实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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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食堂项目部安
全生产责任制
5.
***
热电项目部安全
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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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9月14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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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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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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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 第13号〕)、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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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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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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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规章制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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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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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本级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副总工程师对
***
热电公司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对
***
热电公司总经理负责。安全监督人员对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责任。
***
热电公司各部门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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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各级领导、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各职能部门,在管理和作业过程中必须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以及对各岗位履职尽责要求与考核的集成。
本制度适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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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各部门、各级人员。
本制度依据以下法律、法规和制度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十二届 第13号〕)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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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
****
党制〔2015〕5号)
《中国
****
公司总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
制〔2016〕6号)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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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制〔2015〕47号)
《中国
****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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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2015〕50号)
《
****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
****
制〔201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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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规定》(
****
制〔2016〕14号)
《
****
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
制〔2016〕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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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定》(
****
制〔2016〕15号)
第二章 基本原则
坚持分级管理、责任到人、职责明确、以责论处。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
坚持“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基本要求,实行安全生产工作分级管理原则。
坚持建立健全“两个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各司其职,以监督促保证,形成合力。
坚持下级对上级安全生产逐级负责。
坚持“四个责任”的落实,即:落实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
第三章 基本要求
“党政同责”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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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各级党、政组织共同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总经理要落实领导责任,树立领导就是责任的意识,在安全生产上要“担责任、抓落实”,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第一要务。
党委书记重点监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监督重大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生产队伍建设,做好安全文化建设和宣传教育,引导和控制安全、环保、供热等情况的舆情。
总经理外出期间,
***
热电公司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责任的第一委托人,行使行政正职的安全生产职责。
各级行政副职履行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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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各级人员要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
(一)领导责任
各级行政正职是公司(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对行政正职负责。
(二)技术责任
总(副总)工程师及各级专业技术人员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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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责任。
(三)监督责任
各级安全生产人员对所负责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责任;安全监督管理人员重点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制度的落实。
(四)现场管理责任
工作负责人、运行人员、班组长、点检员等对作业现场负管理责任。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危急事件下的职责分工(含危急事件的预防监测、预案启动、应急处置、事件处理、调查、报告),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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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公司危急事件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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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安
〔2017〕33号
)、《关于修订2017年应急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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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安
〔2017〕34号
)执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
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事事有主管,一事一主管”,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主管,谁负责;
(二)谁主办,谁负责;
(三)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
(四)谁开发,谁受益、谁管理,谁负责;
(五)谁在岗,谁负责;
(六)谁检查,谁负责。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表
安全生产职能分配表
安全生产职能
行政正职
党委书记
生产副职
总工程师
安监
设备
发电
人资
备注
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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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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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委项目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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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分工明确归口管理部门
外委项目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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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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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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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办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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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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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讲一落实”管
热电公司安全责任制(283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