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新《安全生产法》第三次修正案特点及36个刑事责任
前言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目录霹雳一声震天响,安法新装登了场;各式版本齐上阵,真的假的迷魂汤!010203安全生产法第三修正案特点新安法官方全文在哪呢?新安法法律责任
01特点
安法压力大无边,罚钱监狱大风险;四不两直陪得住,总来检查脚冒烟。不想知道哪里来,只想知道咋完蛋;不论法规如何改,重点部分总优先。一百一十九条在,即将实施需盘点;单位机构加个人,依法合规做安全。
特点1“可以处”修改为“处”直接罚你没商量!限期改正,再无可以处…狠分类单位个人小计条数639处罚金额(万元)35338
特点1现有“可以”更狠!!!112条:责令改正+罚款处罚%拒不改正=责改次日起,按原处罚额按日连续处罚…百万才起步=餐饮单位+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顶格处罚狠更
特点1现有“可以”更狠!!!114条2款: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1亿小目标=特别重大事故+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顶格处罚狠最?!
小结1.1曾经的责令整改你爱理不理今天的罚款就让你高攀不起
没有最狠 只有更狠小结1.2
虚拟案例假设1:未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假设2:事故发生在2021.9.1日后。事实1:25人死亡,重大事故;事实2:已达违法行为的顶格处罚条件罚款结果:2014版安法-500万;2121版安法-1100万。6月13日湖北十堰燃气爆炸事故
特点2增加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机构失实报告处罚停业整改+3-10万罚款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情节严重:终身行业、职业顺手禁入沿用上版安法-构成犯罪,刑事追责(虚假证明修改为虚假报告)准
321报告机构人员特点2一个由“报告”引发的案件
6.选用类比工程存在巨大差异的;2.报告中出现1处及以上其他无关单位(项目)或地点等文字错误的;3.对规范理解错误(如,对间距起止点理解错误)造成结论错误的;7.委托合同中评价范围界定不清晰,导致评价漏项的;8.涉及风险计算,缺少一个或多个风险计算程序内容,影响报告结论
【第6课】2021《安全生产法》主要特点及36个刑事责任(98页).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