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集团集团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强化安全“红线”意识,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
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岗位、人员,明确各单位、各级人员应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责,使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不留责任盲区,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
切实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以及集团公司财产安全,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
“党政同责
,
一岗双责”
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
“
谁检查
,
谁签字
,
谁负责
”、“各负其职,互不代替”的原则,各单位各级人员在各自的工作和管理范围内,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在安全受控的前提下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拒绝执行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生产指令。
第三条 各部门、各级人员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熟悉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定期进行
安全履职
检查
评价,以促进各部门、各级人员提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
第四条 各单位应按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具体的安全生产职责,
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
落实。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各级各类人员,各合资合作企业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设置及安全生产职责
(一) 集团集团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由党、政主要负责人(总经理、党委书记)任主任,分管生产安全工作的集团公司领导任副主任,其他集团公司领导为成员。安委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做出决
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