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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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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安全知识宣传资料 一、森林防火基本常识   1、“森林防火”的含义是什么?   答 : 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火灾的预防和扑救。   2、扑救森林火灾不能组织哪些人上山扑火?   答:老人、妇女、中小学生、儿童及身残体弱者。   3、森林燃烧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 答 : 可燃物、氧气和一定的温度。   4、森林中的可燃物是指哪些?   答:森林中的乔木、灌木、杂草、蕨类、苔藓、地衣、枯立木、腐朽木、枯枝落叶以及地下层的腐殖质、泥炭等,均属可燃物。   5 、大理市森林防火“十不准”是什么? 严格实行野外火源管理“十不准”,即不准焚香烧纸,不准燃放鞭炮,不准进山吸烟,不准打猎驱兽,不准烧蜂,不准烧炭,不准野外烤火、烘烤食品和烧火做饭,不准烧山开荒、炼山造林和烧牧场,不准用火把照明,不准小孩和精神病人玩火。   6、《云南省森林消防条例》规定生产性用火和野外用火的管理应当做到哪“八个”必须?   答:⑴森林防火期内,确需在林区、林缘进行生产性用火的,必须经村民小组同意,报村委会、办事处批准;⑵经批准进行的生产性用火,必须落实防火措施,有专人负责;⑶在林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勘察、施工等活动,必须报县以上森林消防指挥部批准;⑷炼山造林、烧牧场,必须提前10天报县(市、区)森林消防指挥部批准,发给用火许可证,同时报省森林消防指挥部备案;⑸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必须落实消防措施,按批准的时间、范围,在三级风以下的天气进行,由批准机关指定专人监督实施;⑹经森林消防组织检查发现存在森林火灾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限期内消除火灾隐患;⑺实施计划烧除,必须严格按照云南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制定的《计划烧除暂行规程》进行;⑻经批准在林区开设旅游景区(景点)的单位,必须对游客进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设置森林防火宣传牌、警示牌、固定吸烟点,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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