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已明确,谁再把安全责任全部推给安全部门,就追究谁的责任!
除了很多拍手叫好的声音外,我们也看到了很多质疑的声音
新安法实施后,“全员责任制”,“三管三必须”,以及“一岗双责”的明确,原本是对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思路的明确,但在实际生产中,有些人却反而迷茫了:
管业务和管生产的来管安全,那么
管安全
的要管什么呢?
如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要你们安全部门有何用?
要安全部门有何用?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
组织开展
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督促落实
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
督促落实
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其中出现最多的关键词为督促落实,而
非负责
落实!比如第(七)条: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谁再把安全责任全部推给安全部门,就追究谁的责任!怎么理解?
1.重点在于全部,以前的状况是把所有安全责任都推给了安全部门,安全部门就是背锅的。现在改成谁的责任谁承担,不合理的责任不能让安全部门来背锅。安全生产是一个系统性的工作,需要全员参与管控才行,比如安全生产投入不到位,比如生产过程中强制违章指挥,谁失责追谁责。
2.安全部门的责任并没有被全部免除,法律规定了其责任,该
担责还是
要担责!比如安全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协调各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定期检查并督促落实整改,这是法定职责。但如果把整改的责任也全部推给安全部门,那么肯定追其他部门的责任。
如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安全部门有没有变轻松,是不是谁都能干?是不是可有可无?
答案很明显,法律早已考虑周全。
上面所说的,只改变了之前不科学的安全管理现状,让安全部门不再成为背锅的部门,让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失责追责,尽职免责,责任清晰,让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的安全人,不再有后顾之忧,不再提心吊胆。
安全部门的工作并没有变得轻松,各项法定职责工作仍旧繁琐,各种检查,记
统一回复:如果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那安全部门到底管什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