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贵州省消防条例》和《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切实抓好集团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结合集团现阶段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集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一、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一)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集团消防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兼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物业工程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同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二)片区副总监为片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直接对总经理负责,接受集团消防管理部和物业综合工程服务中心的监督和业务指导;片区消防主管为片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片区工程经理同为片区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
(三)项目部经理为项目部消防安全责任人,对项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消防、工程、客服、秩序负责人同为项目消防安全管理人,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书
(一)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分别与消防管理部总监、物业工程综合服务中心和物业片区的副总监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二)消防管理部总监与专职消防大队、大区消防经理、办公室主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三)片区物业副总监与消防主任、工程主任、项目经理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四)项目经理与工程、客服、秩序、消防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与全体员工签订消防安全岗位责任书。
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消防岗位职责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总经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
安全责任体系-物业公司消防.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