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消防安全
第二节 消防安全责任
铁路消防安全具有鲜明的社会性。只有使消防工作成为全体成员的共同责任,人人消防,各尽所能,各司其职,才能从源头上遏制住愈演愈烈的火灾趋势。
铁路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
铁路消防管理由铁路消防组织机构来完成。铁道部及铁路系统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其规模大小分别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工程工地消防工作由工程指挥部负责,也应建立防火安全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在铁路系统,从铁道部到铁路基层单位已经建立起一个完整的铁路消防组织机构,图1-1是铁路消防管理组织系统模型图。
铁路各单位的第一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消防工作负责。铁路各单位的第一行政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根据需要确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单位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负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负责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铁路消防安全责任制
对于铁路这样一个从事现代化大生产的复杂的生产集体,既要求有严格的分工,又要求各个环节之间保持协调一致。如果某个环节发生火灾,小则影响到一个部门,大则影响整体工作的正常进行。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是保障铁路现代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依法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不仅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自己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思想重视,付诸实施,而且要求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保障消防安全责任制正常运行,强化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
(1)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就是将法律赋予各单位或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责任,结合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消防工作实际,形成年度消防安全目标。上级部门与下级部门之间,单位内部上下级之间,层层签订消防安全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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