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冉盛电气设备
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监事、经理任职书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
宁夏冉盛电气设备
有限公司
(出资人)
决定:
由股东(出资人)
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兼经理
。
依据《公司法》及章程规定,执行董事为法定代表人,依法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依法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代表人职权。
聘任李子亮为公司监事
,
依据《公司法》及章程规定履行
监事
职权。
经审查, 李中峰
、
李子亮
俩
同志
都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股东(出资人)签字:
2016
年
4
月
27
日
一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任职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