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定义
指激励对象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从
上市公司获得的一定数量的本公司股票。
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
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份的权利。
标的股票数量
股票来源
预留股份
发行价格
/行权价格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前20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均价的50%
行权价格不应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 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标
的股票收盘价;
(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布 前30个交易日内的公司
标的股票平均收盘价。
授权
不得授予期间
行权指标
可行权日
授权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以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
于1年。应分期行权
不得行权期间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 第2个交易日,
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 10个交易日内 行权,但不得在下
列期间内行权:
(一)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二)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个交易日。
限售规定
自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内不得转让,激励对象
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自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有效期 有效期从授权日计算不得超过 10年。
激励基金
股权激励与重大
事件间隔期
特殊条款
公司如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得预留股份。确有需要预留股份的,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拟
授予权益数量的 10%。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之日起 30日内,公司应当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
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授予权益条件的,公司应当在 授予条件成就
后30日内完成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一次性授出或分次授出,不宜一次性授予太多。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方式对比
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0%。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 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得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行权指标须考虑公司的业绩情况,原则上实行股权激励后的业绩指标(如:每股收益、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和净利润增长率等)不低于历史水平。鼓励采用市值指标或行业比较指标。
不得设置上市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的条款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日;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法规要点.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