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部门
安全、
健康、环保、消防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预防
为主
、防治
结合”
的职业病
防治
方针;《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和
“
保护
优先
、
预防为主
、
综合治理
、
公众参与
、
损害担责”
的
环保原则;《
中华
人民
共和国消防法
》
和
“
预防
为主
、
防消
结合
”
的
消防方针
,
全面加强安全、健康、环保、消防管理,落实安全、健康、环保、消防生产责任制,强化风险的监督和控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的全面实现,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与质量部门
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其责任指标与考核奖惩办法如下:
公司级事故控制指标与
法律法规
要求的工作指标
:
NO.
公司级事故控制指标
要求
1
死亡及重伤事故(包括相关方)
0起
2
火灾事故
0起
3
集体饮食中毒事故
0起
4
道路交通事故
0起
5
职业病事故
0起
6
特种设备责任事故
0起
NO.
法律法规
要求的工作指标
要求
1
工程、消防、安全、职业健康、环境验收合格达标率
100%
2
EHS法规和标准识别、收集、发布率
100%
3
环境因素、危险和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风险评估、隐患排查 、隐患整改率
100%
4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
100%
5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定期检验率
100%
6
职工职业病体检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率
100%
7
劳保用品正确佩戴率
100%
8
新员工、劳务派遣工、厂区属地内劳务外包人员岗前EHS三级 教育课时不少于24小时,培训率 - 100%
100%
二
、
安全、健康、环保、消防工作
最低频次要求
根据公司与
个人工作内容,需要执行的
安全、健康、环保、消防工作最低频次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
NO.
安全生产责任制- 质量部 - 供应商质量经理.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