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科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书
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按照检验科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由医院生物安全委员会主持,生物安全委员会成员参与,对检验科生物安全作风险评估,形成报告如下:
一、生物因子已知或未知的特性评估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其中一类和二类统称高致病病原微生物。
我院检验科属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得从事致病病原微生物的检测工作,但在临床工作中,必须将强调高致病病原微生物的监测,发现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必须采取积极措施,及时报告。
1
、我院潜在的一类和二类病原微生物评估:
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人类变异缺陷病毒等。
对上述高致病性生物因子的种类、来源、传染性、传播途径、易感性、潜伏期、剂量
-
效应(反应)关系、致病性(包括急性与远期效应)、变异性、在环境中的稳定性、与其他生物和环境的交互作用、相关实验数据、流行病学资料、预防和治疗方案,做全面的了解,引领全科职工共同学习掌握。
2
、防控措施:
2.1
立即对可疑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封存。
2.2
立即分别报告医院院感科、卫计局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3
对实验室进行全面消毒,包括工作台面、地面、仪器表面、空气等。
2.4
接触人员更换个人防护用品,并对用品进行消毒。
2.5
院感科收集病人相关信息资料,对病人实施隔离,协助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2.6
对接触者进行严密的健康监护。
二、实验室常规活动和非常规活动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包括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和可能涉及的人员的活动)
1
、风险评估:我院检验科属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实验室布局分为
生物安全风险评估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