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安全检查
标准
表
序 号
标准名称
条款
内容
A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1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第
3.1.2
条
3.1.2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 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 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当生产过程中使用或 产生易燃、可燃物的量较少,不足以构成爆炸或火灾危
险时,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当符合
下述条件之一时,可 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
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
5%
或丁、
戊类厂房
内的油漆工段小 于
10%
,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 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
丁、
戊类厂房
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
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所在防火分区
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
20%
。
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第
3.1.4
条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 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 类别确定
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第
3.1.4
条
丁、
戊类储存
物品仓库的火灾危险性,当可燃包装重量
大于物品本身重量
1/4
或可燃包装体积大于物品
本身体
积的
1/2
时,应按丙类确定。
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第
3.2.2
条
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建 筑面积不大于
300m
2
的独立甲、乙类单层厂房可采用三 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5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第
3.2.3
条
3.2.3
单、多层丙类厂房和多层丁、
戊类厂房
的耐火等级 不应低于三级。 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
的丁类厂房
,其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当为建筑面
积不大于
500m
2
的单层丙类厂房或建筑面积不大于
1000
m
2
的
单层丁类厂房
时
,
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第
3.2.9
条
3.2.9
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内的防火墙,其 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4.00h
。
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2014
第
3.2.11
条
3.2.11
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全保护
的一级耐火等级单、 多层厂房(仓库)的屋顶承重构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
于
1.00h
。 除一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外,下列建筑构件可采用无防火 保护的金属
隐患排查检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