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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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表
企业名称
地址
总人数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安全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企业涉及的可燃粉尘种类及安全状况信息
所属行业
企业生产加工涉及可燃粉尘的产品
可燃粉尘种类
粉尘爆炸特性(爆炸下限)
涉及可燃粉尘生产作业区域面积
涉及可燃粉尘作业人数
选用粉尘防爆安全除尘系统(台
/
套)
是否由专业机构或专家会诊
干式布袋
旋风
湿式
未选用防爆安全除尘设备
无配置除尘设备
隐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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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
序号
项目
安全要求
安全要求依据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1
建(构)筑物
1.1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厂房建(构)筑物的防火安全必须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2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单层厂房的,屋顶应当采用轻型结构;设置在多层厂房内的,厂房建筑物应当采用是框架结构。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57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1
建(构)筑物
1.3
厂房建筑物内设有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建筑物与居民区、教育、医院、商业等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消防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AQ 4272
)
1.4
厂房内存在金属粉尘爆炸危险的区域不得设置办公室、休息室、危险化学品仓库。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1.5
粉尘涉爆生产加工区应与其它加工方式作业区,按防火分区进行隔离(如:铝镁制品打磨抛光与电焊气割作业分区隔离、木制品加工与喷漆作业分区隔离等)。粉尘涉爆区应靠外墙设立。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 15577
)
1.6
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厂房应当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16
)等规定,在其外墙上设置泄压设施,泄压(口)的朝向应避开人员密集场所和主
粉尘涉爆企业隐患检查自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