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企业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是领导和组织企业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指示,结合企业实际,研究审定企业年度安全生产、预防火灾工作计划和长远安全工作规划,确定企业的年度安全管理工作方针和安全生产目标。
2
、协调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关于安全生产、防火中的重大问题。
3
、审定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
、负责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新产品项目的
“
三同时
”
审查工作。
5
、组织重要的安全活动和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
、负责灾后设备抢修、恢复生产开车前安全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批准开车生产。
7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至少一次),分析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形势,讨论并决定有关安全生产、火灾预防的重要问题。
8、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
、在公司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关于安全生产、火灾预防等方面的指示精神和规定,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火灾预防教育工作。
2
、每月研究安全工作至少一次,对不安全因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有关方面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消除隐患。
3
、每月对本单位各岗位检查四次,查麻痹思想、查违章作业、查设备、车辆、消防设施器材、作业现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存在各种隐患,查各级领导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消防工作。
4
、对发生的大小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都要做到
“
四不放过
”
,发生事故时,要保护好现场,弄清事故发生的原因,查出直接责任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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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内,写好事故报告,报安监部。再由安监部呈报公司安委会,对于隐瞒事故不报的单位按安全联查细则规定条款执行,对发生重大事故隐瞒不报的
【01】新版安全生产责任制--(通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