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
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范围
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生产中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防止和减少消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
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本责任制适用于本商场消防安全生产管理。
2引用标准、术语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3安全生产责任制:
是各级领导应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总的领导责任,以及各级工程技术人员、职能科室和生产工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
,
是根据“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了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这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核心。
2.4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也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由本商场主要负责人组成的领导机构,是领导本商场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其下设置本商场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落实本商场安委会决议。
3.管理职责
3.1安全生产委员会消防∕安全职责
3.1.1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立应符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及深圳市有关规定的要求;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商场的日常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1.2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商场级安全教育,组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职业卫生知识教育,开展各种消防安全活动;
3.1.3组织制订、修订本商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措施计划,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4主持、组织每月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贯彻事故隐患整改制度,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订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3.1.5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及大修、技措工程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试车投产工作,使其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1.6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听取并研究解决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落实经费保障措施。
3.1.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档案。主持或配合人身伤亡、火灾、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各类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1.9按国家和商场有关规定,负责制订职工防护用品的发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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