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在生产经营的各环节、各岗位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台账。
1.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形成包括全部从业人员、全部工作岗位、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制度)。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5)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7)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标准化管理制度
(8)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9)职业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等)预防和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制度
(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2)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三同时”制度
(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
(15)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16)危化企业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17)其他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依法依规建立安全生产相关台账(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日常检查台账、隐患排查治理台账、领导现场轮流带班台账、教育培训台账等)。
(三)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成立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从业人员超过5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从业人员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行业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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