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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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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 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二○○八年一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工作原则 适用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电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2 市各部门职责 市电力企业职责 市电力重要用户职责 3 、事件分级 3.1 Ⅰ级 ( 特大 ) 突发事件 3.2 Ⅱ级 ( 重大 ) 突发事件 3.3 Ⅲ级 ( 一般 ) 突发事件 4 、应急准备 4.1 市电力应急力应急准备 4.2 市电力企业应急准备 4.3 市电力用户应急准备 5 、预测与预警 5.1 预测 5.2 预警 6 、应急响应 6.1 应急响应基本要求 6.2 Ⅰ级 ( 特大 )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6.3 Ⅱ级 ( 重大 )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6.4 Ⅲ级 ( 一般 ) 突发事件应急响应 7 、保障措施 7.1 技术保障 7.2 装备保障 7.3 人员保障 8 、信息发布 9 、后期处置 9.1 调查和总结 奖励、表彰和处分 完善和改进 10 、宣传培训和演习 10.1 公众宣传教育 10.2 培训 10.3 演练和演习 11 、附则 11.1 解释机构 实施时间 12 、附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人民正常生活。为正确、高效、有序、快速地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以下简称电力突发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电力突发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3 工作原则 1.3.1 以人为本。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本预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处置电力突发事故中,各有关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制减少人员伤亡,包括保障救灾抢险人员的安全。 1.3.2 预防为主。有关部门和生产企业应统筹考虑发电、供电、用电等各个环节,切实做好预防措施,防止电力突发事故的发生。 1.3.3 保证重点。在处置电力突发事故过程中,将保证大电网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范围扩大和发生系统性崩溃和瓦解。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主干网架、重要输变电设备恢复,提高系统恢复速度。在供电恢复中,要优先考虑对重要片区、重要用户的恢复供电,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1.3.4 分工负责。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建立事故应急处理体系。电网企业按照电网结构和调度管辖范围,制定和完善电网应急处理和恢复预案,保证电网尽快恢复供电。发电企业完善保厂用电的措施,确保机组的启动能力和电厂自身安全。电力用户根据重要程度,自备必要的保安措施,避免在突然停电情况下发生次生灾害。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组织做好处置工作。 1.3.5 依靠科技。开展电网理论和技术研究,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提高电力系统安全稳定控制水平;加强电网建设和改造,强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开展大面积停电恢复控制研究,统筹考虑电网恢复方案和恢复策略。 1.4 适用范围 1.4.1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在发生电力突发事故情况下,各有关单位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1.4.2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市电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与职责: 市政府设立厦门市处置重、特大电力突发事故暨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厦门市电力应急处置工作。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厦门电业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委、经发局、公安局、财政局、市政园林局、交通委、卫生局、水利局、林业局、国土局、安监局、通信管理局、市委宣传部等政府有关单位和部门分管负责人、厦门市有关电力企业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在福建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指导下,统一领导我市电力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协调我市、区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 , 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维护社会稳定、恢复生产等工作; ——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Ⅲ级(一般)、Ⅱ级(重大)突发事件状态,在福建省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领导小组的指挥下,负责启动应急预案进入Ⅰ级(特大)突发事件状态。 2.1.2 市电力应急办公室与职责: 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电力应急办),挂靠市经发局。主任由市经济发展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经济发展局和厦门电业局分管领导兼任。 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制定全市处置电力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指挥、协调电力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理、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协调各区处置突发事故,协助指挥社会应急工作;负责信息的汇总、分析和发布;组织检查成员单位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组织指挥处置电力突发事故工作的培训和演习;组织成立处置电力突发事故应急体系专家组,为决策、指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等工作。 2.2 市各部门职责 2.2.1 市经济发展局:主持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电力企业的应急工作, 协调有关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及调运。 2.2.2 市贸发局: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及必要生活资料的调运和市场供应。 2.2.3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做好社会应急措施落实的综合工作。 2.2.4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地方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消防工作。 2.2.5 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演练、救援物资储备与抢险、电网大面积停电后恢复等的经费保障工作。 2.2.6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 2.2.7 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大面积停电期间的市政工作方面的应急救援。 2.2.8 市水利局:做好应对台风、暴雨、洪水、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处置工作,负责大面积停电期间的水利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工作。 2.2.9 市林业局:做好因森林火灾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相关处置工作。 2.2.10 市国土资源局:做好因地质灾害突发造成大面积停电事故的应急救援。 2.2.11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工作,协调有关事故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2.2.12 市通信管理局:启动《厦门市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实施保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2.2.13 市交通委:负责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运输。 2.1.14 市委宣传部:配合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主要新闻媒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及时发布工作。 2.1.15 厦门电业局:负责判断厦门电力突发事故的状态等级,并在第一时间将事件报告市电力应急办 主任 。在市电力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按照应急预案、电网调度规程、电网黑启动等方案,下达调度指令,指挥电网事故处理,控制事故范围的扩大,组织事故抢险队伍,迅速恢复电网正常供电。负责事故应急演练及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全市电网企业抢险物资的储备,资料统计。 2.3 市电力企业职责 2.3.1 市电网企业和各发电企业应成立处置电力突发事故应急机构,其职责是:执行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工作的政策、法规;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负责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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