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类别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特征
甲
1.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 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不小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
1.闪点不小于 28℃,但小于 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不小于 10%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劣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雾滴
丙
1.闪点不小于 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丁
1.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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