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典型事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矿)出事故、万厂(矿)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关于“把历史上的事故当成今天的事故看待,警钟长鸣;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看待,引以为戒;把小事故当成重大事故看待,举一反三;把隐患当成事故看待,防止侥幸心理酿成大祸”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01年以来的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其中中毒窒息、火灾、透水、爆炸、坠罐跑车、冒顶坍塌、边坡垮塌、尾矿库溃坝、井喷失控和硫化氢中毒、重大海损等十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占非煤矿山事故总量和死亡总人数的63.4%和61.2%(其中较大事故分别占80.3%和80.0%,重特大事故分别占94.7%和94.6%)。因此,严防十类事故是进一步减少非煤矿山事故总量,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有效措施和根本途径。
为有效遏制非煤矿山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针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今年3月4日,省局下发了《2016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家会诊”实施意见》(冀安监管一﹝2016﹞40号)此次隐患排查主要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严防十类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4〕48号),对内容进行了细化,使之更具体,更加容易操作。
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如何预防事故?
(一)中毒窒息事故2004年-2015年事故情况统计,中毒和窒息较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排在第2位,在地下矿山中排在第2位,仅次于冒顶和坍塌事故。
引发中毒窒息事故的主要原因(1)矿井通风系统不完善,通风安全管理混乱。(2)未按规定检测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作业人员擅自进入采掘工作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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