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法》解读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法》是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针对当前环境保护领域的共性问题和突出问题,着重健全保护环境的体制机制,完善防治污染的法律规范,对环境保护法进行了全面修订。
基本定位顶层设计回应期盼汇聚共识史上最严
一.新举措--建立公共检测预警机制 国家建立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的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环境污染公共预警机制,组织制定预警方案;环境受到污染,可能影响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时,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启动应急措施。五大变化
二.新制定——划定生态保护红线五大变化
三.新主体—— 环境公益诉讼主体扩大 新法第五十八条扩大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五大变化
四.新处罚标准_按日计罚无上限 修订后的环保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五大变化
五.新职责——明确政府管理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环境监察机构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权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第六十九条,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 出现环境违法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领导、环保部门等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五大变化
发条解读
1 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2-4环境的概念——增加了要素“湿地”基本国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
20字原则保护优先,生态保护划红线预防为主,内外管理有制度综合治理,要素手段联合管公众参与,监督环保行义务损害担责,严惩违法要亮剑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环境保护的义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
对污染环境、破
【第22课】《新环境保护法》专题培训课件(90页).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