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深入解读
前 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第一部专门针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行政法规。《条例》作为实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支撑,其颁布实施必将全面提高我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法治水平和应急能力。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应急工作,《条例》明确了三项制度、一个机制和四方面应急管理保障要求,即:应急预案制度、定期应急演练制度和应急值班制度,第一时间应急响应机制,人员、物资、科技、信息化等方面应急管理保障要求;同时,规定了应急工作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壹三项制度贰一个机制叁保障要求肆法律责任目 录
三项制度第一部分
三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是应急工作的重中之重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和危害、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结果编制应急救援预案;要求应急救援预案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在发生法律法规、机构职责、资源条件、重大风险或者其他变化时应当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应急救援预案应到有关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三项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及时修订相关预案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3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5在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三项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是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效应急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在演练中发现应急预案存在重大问题要及时修订。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规定有关部门抽查演练。第六条第八条
三项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是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效应急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建筑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同时规定有关部门抽查演练
三项制度应急演练制度应急演练是确保及时、科学、高效、有效应急处置的一项重要工作危险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人员
【第32课】《生产安全应急条例(2号令)》解读(24页).ppt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