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手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公务手机使用管理规定,保证公司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传递,
提高工作效益、减少失误,特制订本制度
。
二、配备条件
1、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司为公司
管理
人员、
业务
人员、各部门负责人等
人员统一配备公务手机及手机卡,
以便于对内的信息的及时反馈及对外的业务联
系。
2、配备人员范围
①主管级别(含)以上员工
②部分因业务需要的非主管级别员工(
管理
人员
、业务
人员)
三、使用规则
1、公务手机
及手机卡
由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统一购置、统一发放、统一缴费,
禁止
私自和
电信人员商定,否则
取消公务手机使用权
,手机
产权全部归公
司所有,员工享有使用权;
2、公务手机使用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休假期间亦然。使用人
员需作好手机充电等自我管理,出现手机
不
接电话、关机等现象,无特殊情况
一次个人承担当月手机套餐费用一半,一个月内二次承担当月手机套餐全部费
用,一个月超过三次
(包括三次)以上的,公司将收回手机及号码,取消公务手
机使用权;
3、所有使用公务手机人员对外开展业务时,必须一律使用公司配置的手机号码
且名片上只能印公司配置的手机号码;
4、公务
手机须
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若未经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批
准,私自将公务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的,取消公务手机使用权,公司将收回手机及号码,并且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都由借用人承担;
5、使用公务手机的在职人员如因工作岗位调动无需使用公务手机的,需将公务
手机及手机卡还至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
6、使用公务手机的人员如
在拿到新手机两年内
离职,须将手机交还至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经确认无损
不影响使用后(否则造价赔偿),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
如不想归还手机,
须返还
给公司
相应的购机补贴费用(不满一年返还全额购机补贴,一年以上返还5
0%
购机补贴)
;
7、手机发生故障(没电、被停机、手机丢失等)期间,手机使用者应及时向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说明并告知其它联络方式或即时安排使用其他手机保证通讯的畅通;
8、若手机丢失,应于 48 小时内(如出差外地,应于回公司后
48 小时内)购买
新机、补办手机卡并开通,可由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部代办,费用自理。
四、手机的维护管理
1、手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向
办公室人力资源部
汇报并说明情况。属产品“三
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维修
费用
由使用者本人负
公司手机管理制度 (1).docx